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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结对帮扶和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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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16:41

三办发〔2015〕29号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关于

开展城乡结对帮扶和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

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

 

各区党委,各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抓基层、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方案》(琼组通〔2015〕45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5年开始,在全市启动城乡结对帮扶和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城乡结对帮扶

按照“差异性、互补性、帮扶性”的要求,采取 “一帮一” “一帮二”的方式,安排71个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与72个党组织软弱涣散、发展滞后、困难多、情况复杂的村开展结对帮扶,结对帮扶时间一般为3年,每3年调整轮换一次结对单位。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没有结对帮扶的20个村以及由各区选派第一书记的15个村,由所在区安排区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结对帮扶,确保所有村“全覆盖”。

二、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

选派市、区机关优秀干部到省扶贫办确定的 “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市政府确定的市贫困村、市委确定的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确保贫困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

(一)人选来源。主要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

(二)人选条件。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推进步骤和周期。7月29日前,各区根据市委组织部反馈的派驻村第一书记名单,按程序任命第一书记,报市委组织部备案;8月3日前,第一书记到派驻村报到、上岗;9月15日前,第一书记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实际和职责,按民主议事程序初步提出所在村的五年发展规划(含经济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报派出单位和市、区委组织部备案;2016年6至7月,进行考核考察。

选派工作第一个周期为3年,每一任第一书记任期原则上为1年。如第一书记本人申请,或工作需要、本人愿意,经派出单位和市委组织部同意,也可延长任期。任期未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中途调整的,应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选派干部的管理考核。

1.日常管理。第一书记由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工委)和选派单位共同管理。市委组织部和区党委(工委)担负直接管理责任。派出单位要将选派工作与定点帮扶相结合,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主动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至少1次,每年要到定点帮扶村调研至少4次。第一书记在任职期间,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原则上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短期需抽调回本单位工作的,须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需要请假的,3天以内报区党委(工委)批准,3天以上要经市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批准;对无故脱岗、经教育不改的将进行组织处理。

2.考核奖惩。第一书记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由所在区委组织部提出意见。任职期满,派出单位会同区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考核情况将存入本人档案,任职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工作保障。第一书记任职期间,派出单位要给予关心关爱,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派出单位应参照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实际工作日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应参照差旅交通补助标准报销往返交通费(每月限4次往返),并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安排工作经费,该项工作经费不得直接发放到个人,需凭票据报销。市财政、扶贫部门和派出单位,以及所在区要加大支持力度,重视整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扶贫资金、单位公共经费节余等资金,注意安排项目向派驻村倾斜,保证第一书记有资金、有项目推动工作。所在区要力所能及地为第一书记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主要职责任务

参加结对帮扶的单位和选派的第一书记要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双争四帮”工作。

(一)“双争”。即选派的第一书记要争当优秀第一书记,所在村党组织要争当优秀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要结合派驻村的实际,认真思考谋划,制定发展规划,提出具体工作目标、思路和方法措施。要深入了解村情民意,经常走访党员群众特别是贫困户,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矛盾,到户率要达到100%。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村里召开“两委”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时应当到会。要结合“坐班”工作,协助做好群众来访接待,村里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到场处理。要自觉摆正与村“两委”的关系,讲究工作方法,做到总揽不包揽,依靠不依赖,补台不拆台。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认真做好民情日记,积极向派出单位、市委组织部报送工作信息,主动汇报工作情况,任期结束后,形成任职工作总结报派出单位和市委组织部。

(二)“四帮”。

一是帮党建,加强基层组织。重点是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协助配齐村“两委”班子,着力解决班子存在的各种问题,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抓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与培养发展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组织生活;推动在农民合作社建立党组织,帮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二是帮发展,推动精准扶贫。重点是大力宣传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带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造血”功能。

三是帮民生,为民办事服务。重点是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关心关爱农村弱势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是帮稳定,提升治理水平。重点是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指导“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落实,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结对帮扶和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作为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市委组织部履行牵头实施和协调指导工作,市农业局、市扶贫办要开展涉农、扶贫等政策和技能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各类资源下沉进村,共同做好结对帮扶和选派第一书记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参与结对帮扶的单位要确定1名同志担任帮扶联络员,定期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并在年底对结对帮扶活动进行总结。各单位要于8月5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8月15日前,要与农村结对帮扶党组织做好对接工作。市直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以区为单位,成立5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市委组织部明确1位第一书记担任组长。每季度,各组长要书面向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和所在区党委(工委)分别报告各组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市委组织部将召开一次组长工作座谈会,听取组长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一年任期结束后,各组长要形成本组工作总结分别报告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和所在区党委(工委)。第一书记在工作开展过程当中,要注意与其他驻村帮扶工作进行有效整合,避免形成“两张皮”。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党员手机报、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注意宣传城乡结对帮扶和选派第一书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配合开展全省优秀第一书记评选工作,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和引导优秀年轻干部积极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

 

附件:三亚市城乡结对帮扶单位及选派第一书记单位安排表

三亚市城乡结对帮扶单位及选派第一书记单位安排表.doc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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