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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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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17:09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交通运输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0号)、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0号)和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组字〔2019〕1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各职称评审机构可视情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业绩条件。交通运输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7〕45号)以及《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琼人劳保专〔2006〕67号  中有关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要求,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三)学历条件。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并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

(四)资历条件。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或劳动合同)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五)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参与省、市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活动,由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时认定和登记;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的学员,提供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参加远程继续教育网络平台的公需科目培训,由继续教育网络平台负责学时认定和登记,学员自行在网站上打印相关培训证书,或由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出具有效证明。参加省、市交通运输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每天按8学时计算,半天按4学时计算,由交通运输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和登记。学员应提供培训通知(邀请函)、培训签到表(参会回执)等相关证明材料。凡担任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评委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视为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

(六)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转评条件。确因工作岗位变更才能进行转评。不同系列不同专业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时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条件。根据《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文件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八)其他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收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受处分影响期时间不计算在申报专业技术年限的时间内。对伪造学历、资历,虚报继续教育学时,在申报业绩、成果时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调查核实,取消评审资格的同时,三年内不得申报。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表格到“三亚党建”网下载并用A3纸对折胶装)。签名、日期必须手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个人综述材料》(所有材料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形式,使用A4纸依顺序编好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的原件经核验后退回申报人。)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三千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5、在学信网打印学历及学位认证证明。

6、继续教育材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或劳动合同。

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它:例:社保缴费证明(跟相关资历年限对应,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打印)、×××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三)1寸彩色免冠照3张。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名字、电话号码。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

四、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工作

申报人向用人单位递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初审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我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凡属申报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办理,逾期未补充办理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委托评审

如出现暂不具备条件组建评委会等开展评审的情况,我局将按程序委托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评审,个人不得自行联系委托评审单位。

六、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9月6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并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

(二)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对推荐把关不严、提供虚假证明或投诉举报查实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定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人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专人统一报送,并同时附上《三亚市2019年度申报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登记表》(A3纸张打印1份)。

评审材料报送地址: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三亚市吉阳区临春河路213号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谭艳华,联系电话:88667796

联系人:叶丹龄,联系电话:88667706

 

附件: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2:三亚市2019年度申报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登记表(初级) (1)

          附件3:三亚市2019年度申报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登记表(中级)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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