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2019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组字〔2019〕173号
各区委组织部,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0号)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0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各职称评审机构可视情受理。
二、评审机构
(一)评审权限。市委组织部负责我市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工作,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统称“各评审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划分见附件。
(二)评审机构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各评审主管部门的人事人才工作部门,负责受理职称申报、审核材料、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三)评委会组建。各评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于8月30日前报我部备案。评审工作开展前1个工作日,由我部在相应系列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当年评审委员会。
(四)委托评审。对暂不具备条件组建评委会的,相关评审主管部门在经省对口系列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集中送我部审核并出具委托函,方可委托省系列主管部门受理和评审,个人不得自行联系委托评审单位。
三、评审时间
2019年全市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申报,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底结束,不得跨年度组织评审。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评审的,应提前向我部书面说明情况,擅自跨年度评审的,对其评审方案不予备案。具体的申报和评审时间由各评审主管部门自行安排。
四、评审条件
(一)业绩条件。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现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三)学历条件。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并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
(四)资历条件。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或劳动合同)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由各评审主管部门在下发年度评审通知时予以明确。
五、有关规定
(一)不同系列不同专业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办法。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参加省、市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活动,由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时认定和登记;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的学员,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参加其他机构或基地培训的学员,提供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参加远程继续教育网络平台的公需科目培训,由继续教育网络平台负责学时认定和登记,学员自行在网站上打印相关培训证书,或由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出具有效证明。参加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每天按8学时计算,半天按4学时计算,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和登记。学员应提供培训通知(邀请函)、培训签到表(参会回执)等相关证明材料。凡担任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评委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视为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
六、工作要求
(一)各评审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通知精神和省对口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于2019年8月23日前下发本行业、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并抄送我部。
(二)要做好“挂靠”评审的防范工作。为防止出现“挂靠”其他单位违规参加职称评审的现象,各评审主管部门受理材料时,需核查申请人与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缴费凭证。
(三)各评审主管部门要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鉴定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评审质量。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评审期间发现审核把关不严的申报材料,应追究审核人员责任。对来信来访职称各类问题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处理,并向我部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四)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 各评审主管部门应在召开评审会前15个工作日向我部提交评审方案(含本系列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花名册、量化评审细则、评委抽取需求、评审时间、地点以及评审会的议程安排等)。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评审工作情况报送我部核准备案,通过备案后,由我部公布获得资格人员名单并制发职称证书。
(六)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委会成员名单和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请各区委组织部、各评审主管部门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本单位职称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和评审办事机构具体地址发至邮箱:syswzzbrcsk@163.com。
联系人:容娴 邓虎 电话:31526620
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
2019年8月15日